(岗位职责)红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职责

红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党工委)是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委的派出机构,对本街道和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实行政治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的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区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负全面责任。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街道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等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奖惩、监督等工作。

3、领导本街道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
组织、指导辖区内其它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
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

4、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活动。

5、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6、负责街道辖区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领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事处)是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街道辖区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指示;
制订街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构建和谐社会。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保、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综合管理街辖区内的社会事务,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协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职能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调解、档案等工作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它群众自治组织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9、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各类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