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东校区消防联动系统供水管道维护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东校区消防联动系统供水管道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0201802000233 项目编号SDGP371100201802000233 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东校区消防联动系统供水管道维护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 代理机构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57 附件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57 附件2 磋商报价一览表59 附件3 报价明细表60 附件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66 附件6 小微企业声明函68 附件7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69 附件8 商务条款偏离表70 附件9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71 附件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2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3 附件12 技术条款偏离表74 附件13 施工组织设计75 附件14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7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采购人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 联系方式0633-8313906 地 址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太公岛一路21号 采购代理机构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0633-8011869 地 址日照市烟台路168号大象国际B座802室 2、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东校区消防联动系统供水管道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0020180200023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招标 内容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A 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东校区消防联动系统供水管道维护项目 1宗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有效证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0万元 3、 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8年12月14日08时30分至2018年1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此为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2)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访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sdf.lkjccgp- 4.售价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四、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0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28日08时30分至2018年12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二开标室。

3.供应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二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烁璠、郑鑫 联系方式0633-8011869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东校区消防联动系统供水管道维护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http//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前三年内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响应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一致。

7.3供应商须于2018年12月27日09时00分前缴纳58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磋商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磋商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4879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633-8781469 7.4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供应商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未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 成交后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