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债权人”、“股东”该当到何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常有人跟我说,你们工薪阶层虽说薪水有限,却是旱涝保收、稳拿稳赚。其实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薪水有限”是确实的,因为我们既然当不了明星大腕国企老总,自然也就无法随意给自己定出多高的“价位”,每月得到的都是经人事机关财务部门层层级级核算无误精确到几毛几分的“阳光工资”,你想多拿一分也难;要说“旱涝保收”却是不甚确切,因为在我所供职的系统里谁也说不准哪月的工资会因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而缩水一大块。夏天“抗旱排涝”、冬季“扶贫济困”、逢年过节“慰问孤残”、“拥军优属”……总有不少的职能部门隔三差五地要“帮助”我们去“表达爱心”――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工资里“捐出”数百乃至上千。虽说这种行径正如一篇评论中所说的多少有点“强奸了我们慈善的心怀”的意思,但毕竟是用之于公益事业(假如这些钱真的能够用得其所),大家还都能够认同。但是一些地方兴办企业、上马工程时也要工薪阶层来“群策群力”提供“赞助”,可在企业获利后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就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了。毕竟工资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的私有财产,我们没有“捐资”给企业助其发展的义务,若系投资,就应该享受回报。
  让工薪阶层(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群策群力”资助企业发展,各地堪称妙招迭出。我就曾耳闻目睹乃至亲身领教了不少这方面的高招。西南某地地方政府曾推出将本地酒厂滞销的白酒分发给教师及公务员抵充工资的“促销妙方”。此举既出,酒厂滞销产品迅速兑现,下一步又可以继续发展生产,继续创造他们的GDP神话了。可我们的教职工、公务员阖家老小除了“借酒浇愁”,恐怕就只能充当那家酒厂的义务推销员了。我所在的单位每到过年过节发放福利品,分发本地一些打不通销路的“土特产”往往会成为年复一年的“保留节目”。同事们得了“福利”却并无“福”、“利”可言,向领导“咨询”,领导也是有苦难言:这些物品实际上都是上面半带行政命令的摊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乃是上面最为豪华的理由,那些“发展空间”完全被上司所掌控的单位领导又如何推辞得了?
  这是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推销地方企业生产的产品,已经属于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了。而不少地方在企业上马之前、创建之初就将本地的工薪阶层捆绑在了那些“八字没见一撇”的企业上。本地某县兴建港口,政府规定凡科级以上干部都要按级别高低“借”出一笔不菲的资金,待港口获益后归还;本地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我们这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都被迫当上了“债权人”和“股东”。这两天在家整理一些旧的证书,无意中翻出了10多年前的几张票据:两张计600元的“铁路建设借资”借据,4张计1000元的“高速公路资本金认购证”(此二者均系政府强制行为而非我主动借出和认购)。前者根据条款当在铁路营运后开始计息还本,可钱借了15年,铁路营运也已10年多,利息就不谈了,这“本”也根本找不到一个讨要的地方。至于10年前“认购”的1000元“高速公路资本金”,票据上白纸黑字写着“待高速公路营运后参加分红”,可公路营运也已经七八年,未曾有任何单位、任何人通知我领取一分钱的红利。亏得我当时细心,还将这些“证据”收着,问问同事,不少人当时就当废纸扔了。其实,我虽然收着,可其价值又比废纸好多少呢?
  本人没有什么经济头脑,对炒股养基鼓捣债券之类从不涉猎,只是10多年前的政府行为让我不小心成了“债权人”和“股东”。但看着我的“债务人”和“股份有限公司”如今日渐红火赚得盆满钵盈我却一无所得,甚至连本金也无从讨回,真让我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我甚至想,你铁路、公路部门哪怕就像西南那家酒厂、就像生产土特产的那些本地企业那样,凭这些当年的借款、集资的票据分派我几张免费的火车票、汽车票也好啊,但这终不过是我一厢情愿的事。有人说,就这点钱,算了吧,就当支援国家建设吧。可当时凭什么要发给我们那些借据和“资本金认购证”?我只想问一声:这笔庞大的款项(且不谈由此派生的利息和红利)如今都到了哪里?我们这些本息皆无着落的“债权人”、“股东”,到底该当到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