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_

今年以来,我乡受地理气候等诸多因素影响,自然灾害频繁,部分村屯先后遭受风雹、台风等自然灾害,损失较为严重,部分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为妥善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区2020年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冬春救助工作直接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注的大事、是重要的民心工程。扎实有序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村要按照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统筹安排,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细化分解任务,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户。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因灾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众的救助,并视情况提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吃穿、住、取暖等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发挥冬春救助资金效。

三、救助标准

在冬春期间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每户最高救助500元,受灾的一般困难户依据家庭困难程度每人按不高于400元和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期间进行救助。

四、救助方式

全部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
按照上级要求,节前一次性发放。

五、救助程序

灾民救助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确认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同时上报乡镇。

(二)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受灾户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评议。

(三)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公示7天后,将评议公示情况上报乡民政办。

(四)乡民政办对各村的所救助灾民情况进行审核。

(五)乡民政办将救助所履行的手续报区民政局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摸清救助对象底数。各村要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人员逐社逐户调查了解受灾群众的生活情况,掌握受灾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做到不拉一户,不漏一人。

(二)严格履行救助程序。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村要严格履按照救助程序履行相关救助手续。

(三)规范救助手续。各村在履行救助手续时要将救助对象身份证号、家庭人口及救助原因等基本情况填报详细,所涉及的日期及负责人签字等一律不得拉项,不得手工填报,必须以电子版进行打印,所报花名册上救助卡号要求一户一折,不得一户多卡。

(四)严格纪律。各村要本着“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