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监制聘用合同模板(律师版)

合同协议 电影暂名监制聘用合同 甲 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 系 人 电子信箱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邮件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影暂名,下称“该电影”);
乙方具有影视剧监制的相关资质和经验;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该电影的监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现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该电影的监制,负责该电影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品质与艺术。

第二条 工作期限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为该电影后期制作完成之日,且在取得上映许可证之后。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包括 1.协助该电影文学剧本组稿;

2.剧本故事梗概、人物小传、分场、初稿及终稿的审核确认;

3.协助分镜头剧本及导演的创作意图设想和编制;

4.参与审阅导演阐述;

5.负责该电影的政治思想内容、艺术和技术质量;

6. 在聘用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在拍摄该影片的植入情节时保证该影片品质;

7.电影行业中通常由监制完成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及时、经济、高效地进行该电影的监制工作。

2.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随时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按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在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按税后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支付乙方酬金。

支付方式如下 l 第一次在本协议签约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0为定金,计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l 第二次开机后(开机日)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 (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l 第三次拍摄完成关机日 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l 第四次该片后期成片完成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利润分红部分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其获得的此部电影片发行收益(国内及国际)利润部分的百分之5(税前)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已包括各种补助、加班费、洗衣费及一切惯例费用。乙方受聘用期间保险费用由剧组按照剧组统一管理规定为乙方办理。

乙方的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第六条 食宿、交通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片场所在地或其他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机票标准商务舱以上。住宿标准四星级以上(如当地条件许可)。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七条 著作权归属 该电影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权、复制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及衍生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均由甲方依法享有。

第八条 署名权 乙方依法享有在该电影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九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电影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该电影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协议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贰 年,即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经过贰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该电影的衍生产品、该电影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该电影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该电影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五次以内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甲方要求乙方参加该电影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标准参照本合约第六条)。

第十二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影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该电影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三条 保险 为确保乙方在制片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人身意外伤害险 。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30 天;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或所作保证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被依法吊销该电影的摄制许可证;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快递、传真、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按照文首载明的地址送达。以快递形式发送的,在快递发出日之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以传真、电邮方式发送的,则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以当面送交形式发送的,则自接收方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七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甲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七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该电影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该电影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该电影的拍摄迟延超过 60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2013年 月 日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