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厅及大堂装修合同(整理版)

------------------------------------------------ 编号 颐景新城电梯走道及首层大堂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颐景新城电梯走道及首层大堂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 建设单位中山市南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山市纵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颐景新城电梯走道及首层大堂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中山市南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中山市纵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 工程范围 颐景新城R1至R9电梯走道及首层大堂地面、墙身、天花(详见R1九层走道及首层大堂图纸和现场样板)。

(1)主要装修的工程内容如下 ※ 电梯走道的地面(甲供抛光砖60cm*60cm)、墙身(甲供抛光砖60cm*60cm界鸡嘴边)、天花、木制天花腰线、消防栓(铝合金框中间磨沙玻璃)、电梯口处理等。

※ 首层大堂的地面(甲供抛光砖6cm0*60cm)、地面四周黑色抛光界砖波导线、墙身(甲供抛光砖6cm0*60cm界鸡嘴边)、天花、消防栓(铝合金框中间磨沙玻璃)、电梯口处理、电梯口侧面黑金门洞线、天花回修口(用铝合金作百叶加收口)、窗帘盒等。

※ 首层八寸筒灯、标准层四寸筒灯、标准层吸顶灯及所有天花上方的电线及电线管等。

2、 承包方式 按样板、单价包干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效果、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通过、包有关施工报建工作及其它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装饰效果及施工质量不低于甲方所提供已确认的样板。

3、 甲方代表及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职称(职务)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通知乙方。

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3天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5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严重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接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配合乙方协调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4)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 一 套。

4、 乙方代表及乙方责任 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但不代表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最终以甲方书面回复为准。

3 乙方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4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责任 1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按计划执行实施。

2 乙方应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如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 遵守中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进行办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整改、罚款由乙方负责,工期不能延期;

4 遵守中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3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批准后执行。

三、工程造价 1、合同暂定总价为989,962.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玖仟玖佰陆拾贰元整)。本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材料、人工、税金、机械运输、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用水用电费等一切费用。

2、 合同总价在施工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3、 乙方以合同附件预算约定报价,单价包干,按实际数量收方,结算。但其中灯具造价为暂定单价,乙方施工前需提供相应样板给甲方确认,双方共同协商项目单价,结算单价以双方协商的最后单价为准。

4、 发生设计变更或甲方另行要求增减的项目,乙方应在2天内提交工程签证申请单,甲方应在2天内审查其合理性并书面答复是否予以签证。并按合同附件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取费标准核算。如合同中无相应的单价,乙方应及时参照投标报价书编制补充预算,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四、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后的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工程款给乙方。

2、 乙方完成工程量达到70时,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给乙方。

3、 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程时,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的工程款给乙方。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95的工程款。

5、 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一年质保期满后7天内结清。

6、 乙方每次收款须提供当地工程税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此款。

7、 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超出两天的,则从第三天起,甲方同意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 1、 本工程所有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及产地的材料、设备必须与图纸及合同附件中的产品相应一致(设计变更除外)。

2、 主要材料及所有饰面材料在施工前必须先送样品经甲方及设计师确认后方可使用。

3、 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达到甲方提供给乙方并确认的效果图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验评的合格标准。

六、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竣工图、防火报验合格证、隐蔽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审批表)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5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3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由甲方组织,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验收,或验收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在竣工报告上双方签字确认的日期。

4、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七、工程保修 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照明光源部分由竣工之日起八个月内如有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如人为损坏,甲方须支付费用)。

2、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

3、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预留。即按工程结算总价款计算,为工程结算款总价的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预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4、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次日向甲方提交维修计划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确定后实施。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双倍扣除,乙方表示无异议,不足部分由乙方于收到催款通知书两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向乙方除追讨维修费外另有权追讨乙方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表示无异议。

八、工程工期 1、总工期60天,施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计。

2、按约定的工程进度,甲方在认为乙方难以完成工程内容时,甲方可随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乙方表示无异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超出正常造价的损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3、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每延误一日,则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造价3‰的违约金。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以及其它非乙方原因(如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工期应合理顺延) 4、甲方确认的装修施工图、效果图及相应的招标文件和预算报价书等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甲方在乙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的情况下无任何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九.合同仲裁 1、 一旦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持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颐景新城电梯走道及首层大堂装饰工程报价单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06年11月 日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