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社会的四个跨越】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国家独立、人民解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并成功开辟了改革开放的伟大道路,中华民族的复兴事业正一步步变为现实,神州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在此当中,以西藏社会的巨变尤为显著和典型。这种巨变可以称为藏民族的凤凰涅槃。这种巨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形态的跨越上。
  一、社会形态的跨越
  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用以标志社会历史的具体存在形式的范畴,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是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的统一体。
  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个社会形态都有其具体的特殊的本质,是特定的经济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特定的上层建筑的统一,也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即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判定一个社会形态可以有多种标准和多种角度。马克思根据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将人类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总体上说,这五种社会形态的次序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代表着一个具体社会形态的发展水平和文明进步的阶段和程度。
  众所周知,旧中国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而西藏则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自然环境,社会形态更为落后,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1951年和平解放前,外有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挑拨,内有封建农奴制度的桎梏,还有民族隔阂和西藏内部的不团结,内外矛盾、民族宗教问题和阶级问题交织在一起。政教合一以欧洲中世纪为典型,是人类社会史中比较落后和野蛮的社会形态。西方经过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欧洲和世界大多数国家和民族早已抛弃了它,而西藏上层统治集团还自认为是“最神圣美妙的”制度,一直持续到上世纪5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祖国大家庭中。继而从1959年到1962年完成了民主改革,从社会形态上说,完成了由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向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跨越。20世纪70年代又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西藏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形态,西藏各民族获得新生,这是西藏历史上最伟大的根本性转折和跨越。
  二、政治形态的跨越
  根据一般定义,政治形态是指在一定社会形态下,政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社会意识形态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以政治权力为中轴的政治生活的总和。有的学者论述说,纵观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我们发现这样一条主线:原始社会是酋长制,奴隶社会是奴隶主专制,封建社会是君主制,资本主义社会是政党制(号称民主制),社会主义社会有中国特色制。实际上,人类社会的政治形态围绕着政治权力为中轴的政治生活,也可以从国家形态、政治体制、权力运作等多个角度来界定和划分,多个角度去认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从总体上说,人类社会的政治形态总是从人治、君主专制政治走向民主法治,这一前进方向是评价一个社会政治形态先进与否的基本价值尺度。
  应该说,西藏这个“文明群落”是这种政治形态滞留时间和作用方式差异的典型。西藏位于青藏高原,是中国具有悠久历史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一。中国历代中央政府根据当时的交通通讯条件和西藏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地区采取了与内地有所不同的管理方式,也就是政治治理形式。自公元13世纪西藏纳入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以来,中国的元、明、清等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重大涉外事件及人事拥有决定和处理权,同时给予西藏地方行政机构处理西藏事务的许多权利,基本保持当地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统治机构,广泛任用当地僧俗上层管理地方事务,给予西藏地方政府和官员较大的自主权。这在历史上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发展西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代封建专制统治者实行的民族政策渗透着民族歧视和压迫,对西藏采取保持原有社会制度和维护当地统治阶级的权力来进行管理,没有也不可能真正解决民族平等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在西藏封建农奴制体制下,既有神权政治的一面,又有比封建君主更为残暴的专制统治。占人口不到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农奴主阶级通过森严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对农奴和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控制,广大农奴和奴隶连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更没有政治权利可言。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回到了统一的多民族平等互利的祖国大家庭中来,60年代初成功地实现了民主改革,废除了专制野蛮的政教合一的西藏农奴制度,从政治形态上说,实现了由神权专制向人民民主的跨越。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彻底粉碎了西方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分裂中国的图谋,保证了国家政治形态、政权形式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体现了长期以来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体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愿望。
  三、经济形态的连续跨越
  根据新经济史学提供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概念,把经济形态与经济时间联系起来,可以把人类的经济发展历史划分为原始经济时代、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每一时代又包括了起步、发展、成熟和过渡的四个时期。
  按照上述经济形态的时间维来看,西藏在1951年和平解放以前和其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是属于农业经济时代。按照形状维来划分,西藏经济形态不仅是农业经济,还带有原始经济的特征。因为生产要素中有奴隶、庄园,核心技术是长期停滞的农业技术,主导产业是农牧业、手工业和少量的商业,基本制度是自然经济农奴制。从状态维上分析,生产技术是食物生产技术,经济生活是农耕游牧生活,经济结构中,第一产业远远超过50%,经济制度主要是农业土地制度。   如前所述,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下,西藏的经济形态是封闭型自然经济。这个经济以农奴主的“谿卡”庄园制为基本特征,实质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而且这个自然经济形态也处于全面崩溃的边缘。1951年和平解放后,逐渐打破了这种千年不变的封闭形式。1959年后的民主改革彻底打破了三大领主拥有绝大多数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千千万万祖祖辈辈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农牧民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和牛羊。1965年后很长一段时间,西藏的经济仍是一家一户为主的农牧民个体私有制经济,总体上说经济形态仍然是传统的自然经济。上个世纪7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及和平解放以后建立的部分工业企业,构成了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公有制,这个公有制以计划经济为主要的体制特征。这无疑是经济形态的重大进步和飞跃,也给西藏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也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经济形态基础。
  1978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西藏的经济形态也紧随全国的步伐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迈进。为此,中央先后于上个世纪80年代召开了第一、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西藏实际的经济政策,加快了西藏经济形态的转型,促进了与祖国内地“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目标任务的完成。1992年后,随着全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西藏经济跨入了一个崭新的模式。进入新世纪,尤其是随着青藏铁路的修建和对外开放的扩大,西藏经济进一步融入了全国经济发展的大格局和南亚经济发展的区域范围中,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藏的经济体制、经济规模、人均GDP等,都有了飞速的发展。从经济特征上说,西藏经济也彻底打破了与世隔绝的封闭状态,而是一个对内对外全方位的开放经济。
  四、意识形态的巨大跨越
  纵观西藏历史,可以说,西藏的意识形态经历了三次大的历史整合。第一次是佛教的传入,尤其是公元11世纪后“后弘期”的到来,佛教的重新兴起以及佛苯融合,完成了佛教在西藏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这是第一次整合。第二次是在公元17世纪格鲁派的兴起,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势力的共同扶持下,黄教寺院集团取得了在西藏至高无上的政教地位。格鲁派整合了其他教派,完成了西藏意识形态的第二次整合。上个世纪50年代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西藏和平解放,并实行了民主改革,建立了西藏自治区,使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先进文化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在西藏得以确立,这可以看作是第三次整合,也是一次带有根本性的转变。西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打碎了封建文化、宗教文化的藩篱,一洗近代以来落后挨打的屈辱,而且走上了人类文化、文明最先进的康庄大道。西藏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的洗礼后,尽管与以达赖为代表的封建农奴阶级、“三大领主”及其政教合一的文化意识的冲突不断,但西藏文化从封闭单一的佛教文化走向开放多元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趋势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
  今天的西藏,各族人民不再以佛爷、活佛为唯一崇拜偶像,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旋律,用自己的双手,以昂扬向上的姿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道上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