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民意为大|大数据分析的主要理念

  入刊理由: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囊括了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民意疏通、诉求表达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就是很好地推进协商民主的职责,认真行使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责,就是真实地落实协商民主的任务要求。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协商民主最大的特点是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同谋共识。这一民主的开展要在中国得到很好地落实。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协商的主体。协商民主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协商,达成社会共识,协商解决争议和出现的问题。由此,协商民主,必须是“平等”的民主,与谁协商,涉及到两个协商主体。两个主体之间,离开了平等、真诚,就谈不上协商,任何一方凭借某种势力,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就不是协商,不平等的协商只能是流于形式。协商中的平等,包括:第一,所有的参与者必须给予平等的机会以接触有关政治和政策的信息;第二,所有的参与者应该给予讨论议题的同等机会;第三,所有参与者应该给予同等的机会和时间去表达他们的观点。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从党际角度观察,两者是平行的政党,但由于各自能量和资源的不平等,就有一个如何完善协商的难题。按照党的十八大的精神,尊重政党运行规律,切实尊重、保障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各参政党在拥护中共执政的前提下,能够有自身的政党特色,也就实实在在获得了一种与中国共产党平等协商的资格和能力,进而使这种协商民主真正扎根在中国大地。就基层的民主协商而言,能够作为协商的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协商,同样需要推进社会领域的改革,加大放权,让民间组织、社会力量充分发展起来,他们才有可能平等地参与协商。
  协商的内容。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可见,协商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内容,而不是经济或其它方面的内容。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的参政党,是以一个政治组织面貌出现的政党,不是一个经济组织,也不是一个非营利机构的社会组织,既然是一个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与其协商的内容或主要内容应该主要是在政治协商。
  何谓政治?孙中山曾说“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所提交的各项议案、提案,所协商的议题、话题,绝大多数都与政治无关。诸如加强权力监督,如何保障公民权利,如何行使民主监督等内容,在民主协商的实践活动中几乎都有涉及。这也使得“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实质意义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即便是有关政治的内容,也有一个大小轻重的拿捏问题。在中国,常见的现象是,重要的事项,重大的政治变动,包括重大的决策,重大政策的调整,重要的人事变动,往往事先并不协商,至多是事后的通报。但在一些细枝末节的事情上,则往往是反复协商。此外,政治协商中,往往歌功颂德的多,批评、质疑的少,讲套话、虚话,讲实质问题的少。
  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都对政治协商的政治内容进行了原则规定,那就是明确“大政方针、重要问题、重要事务、其它问题”等必须进行政治协商,这样的规定显然还很笼统,只能属于指导性意见,具体应该协商哪些内容、什么样的议题应该纳入协商,是协商民主必须解决的大问题。推进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有必要进一步界定协商民主的内容,具体明确协商民主的议题设计。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有必要对协商内容进行具体细化,明确协商事项和协商年度计划,使之规范化。
  协商的形式。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这标志着,人民政协作为实践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应组织好不同层级、不同范围、不同形式的协商,并使这些协商所取得的成果通过与党委、政府和人大对接,进而使协商成果真正能够用于决策之中,或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在中央层面,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在人民政协层面,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形式进行。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还要重视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的协商方式,同时,广开言路、广开才路,进一步扩大普通群众参与协商的范围,通过完善党的代表会议、人大会议、政协会议的旁听制度,改进群众大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会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人民调解等方式,使协商渠道更为多样和丰富。
  协商的过程。协商是双方在宪法和法律基础上,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在心平气和的融洽气氛中,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精神,尊重事实,分清责任,解决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应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过程公开、态度包容、方式理性、服从共识。协商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不同意见充分表达了,协商的过程弄好了,才会有一个较好的甚至是广泛的民意基础。重要的协商过程应该是:提出协商议题--进行协商调查,准备协商材料--召开协商会议--自由的对话、讨论、辩论--达成共识、形成决策--决策执行反馈--再协商、修正决策。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主持和主导,作为主持者,应公正公道、善于整合,作为主导访应让人说话、引导出真知灼见,如果是高高在上的权威或威权,那不叫协商,只能叫咨询或听取意见。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并不鼓励尖锐的批评和批判,协商倾向于温和、谦让、克制,参与者往往只会表态、赞美,同意时态度明确,不同意时态度暧昧。从此下去,没有了真知、灼见、洞见。这样的协商也会大打折扣、形同虚设。所以,协商民主要做到科学化、公开化、具体化,要使协商过程可规范、可操作、可监督。
  协商的效果。党的十八大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的时效性。”这说明,协商应当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决策之后的协商,只能是通报,不属于协商。为保证决策之前的协商效果,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安排,如果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调整,都需要提前较长时间通知另一协商主体,以便使协商的另一主体有酝酿研讨和准备的时间。不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不仅是对另一协商主体的不尊重,而且也是没有真心实意的协商。没有充足时间准备的协商,必然会影响到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要让协商民主产生实在的效果,必须制度化。首要是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协商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政治民主和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才能行得正走得远。中国共产党应当进一步扩大知情权、拓宽参政议政渠道,为民主党派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畅所欲言、真诚合作的政治环境,团结民主党派一道前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协商原则,确保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真正发扬民主。各级政协组织,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使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上确保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和质量。
  责任编辑:李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