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外拓销售协议(律师修正版)

精品文档 渠道外拓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就 玉龙湾天骄广场 (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乙方开展渠道外拓销售事宜并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1、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 玉龙湾天骄广场 开展非独占性渠道外拓销售工作。乙方渠道外拓销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项目销售价格以甲方确认的对外销售价格表为准,乙方不得低于该价格销售,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渠道拓客工作。

2、 外拓团队组建及业绩确认 1、 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拓客人员。

2、 乙方外拓人员亲自带客户或由外拓人员电话或通过其他渠道邀约至项目案场,客户定单或签约均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

3、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提供与项目销售有关的真实、合法的证照如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等以及用于销售所必需的宣传资料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资料实事求是地宣传项目情况,如因乙方进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宣传而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2、 甲方案场置业顾问应保证接待的统一性,不可因渠道来访客户而接待消极散漫。

3、 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审核和签订、销售款项的收取。

4、 乙方自主组织开展项目的销售工作包括各宣传布点、销售推广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但销售推广中所需宣传物料等由甲方义务提供。

5、 乙方保证在销售过程中不另设帐户,对销售款不坐支,不挪用。

6、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做好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做好客户资料的收集、催交以及剩余房款的催收工作。

7、 乙方对价格体系等项目涉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否则一旦发现,甲方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 乙方在项目渠道拓客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修正各阶段拓客方案。

9、 乙方带访客户有权利享受房价优惠,具体优惠政策50平以下享受10抵15万,50平 80平享受18抵25万,80平 110平享受20抵30万,110平以上享受25抵40万。

4、 渠道外拓费用 1、 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确认,在每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50平以下商品房佣金5万/套,50平-80平商品房佣金10万/套,80平-110平商品房佣金15万/套,110平以上商品房佣金18万/套)。

2、 定金协议签订后,如因客户原因退房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佣金。

5、 特别约定 1、 乙方可在项目宣传资料上印上乙方拓客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2、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不得将乙方通过派单、call客、竞品、老带新等方式获得的客户资源提供其他的项目或交给第三方。

3、 客户导入流程客户导入流程分为两种。

第1, 乙方将未到访客户的信息(客户姓名、客户电话(123****4567)、大概到访时间、业务员所属公司及门店)通过微信报备给甲方渠道负责人,渠道负责人将报备的客户信息分给案场置业顾问,由置业顾问当时核实客户的有效性,如为有效客户,置业顾问第一时间填写客户推荐确认单(见附一),如为无效客户,渠道负责人将第一时间提供证明进行反馈。

第2, 乙方人员带客户至案场,交于甲方置业顾问接待,置业顾问当时简单识别判定是否为有效客户,如为有效客户,置业顾问正常接待,待结束送走客户后,再次核实客户的有效性,如确认为有效客户后填写客户推荐单,如识别为无效当场提供证明反馈。

4、 客户的有效性识别与判定有效客户为首次来访并且案场没有登记过客户的联系方式,报备的手机号码必须为畅通状态。

5、 客户归属周期报备的客户必须在两天之内到访,否则视为无效。过有效期可再报备1次,但是报备次数一共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无效,第3次可直接带访至售楼部交给甲方置业顾问。带访客户至售楼部有效期为7天。

6、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佣金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乙方可走法律途径。

2、 乙方虚假销售骗取佣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在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 其他事宜 1、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标无法实现的,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有条款需修改或增加,可签定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 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协议。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