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标准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 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风险评估体系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 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在董事会下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公司 将逐步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 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 第 2 页 共 10 页 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公司不 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 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 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成本和费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 (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不断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 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 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 和程序。

第十条 公司不断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 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 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 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监察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三条 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手续和公司商务管理流程等规定,公司执行对 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由审计监察部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 度,并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及有效遵循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 第 3 页 共 10 页 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 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部 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各子公司应及时地向公司资产管理部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项;

(五)公司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的月度报告,包 括每周资金周报、每月预算及完成情况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 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度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制 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七条 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明 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十八条 参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 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要仔细查阅关联方 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要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 批、报告义务。

第 4 页 共 10 页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 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公司综合管理部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除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 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判断的依据;

3.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 果独立董事针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出的提议未被采纳或者其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 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要在股东投票 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 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 择交易对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对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 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 第 5 页 共 10 页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 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 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 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 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 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如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证监会、交易 所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执行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 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要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要认真审议分 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公司若对外担保要尽可能地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 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 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 常,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条 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 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 第 6 页 共 10 页 保的时效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 同,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 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 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 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 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 度。

第三十二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要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 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要作 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 司要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 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 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十八条 公司要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 公司承诺计划实施。相关部门应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行, 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第 7 页 共 10 页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时,公司 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要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 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要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就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督导工作,主动向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 要的配合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 公司如因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 资方式的,必须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