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MBO的财务思考(1).docx

我国实施MBO的财务思考1 MBO(管理层收购)是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由于我国经济不具备完全的市场经济性质,因此在我国运用MBO无疑与西方具有很多差异。本文就国有企业实施MBO所涉及的财务问题作些思考。

一、MBO在我国应用引发的财务问题 1、产权关系模糊造成的财务风险。MBO的本质是“权益”性收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而来的,从国有企业自身角度来看,事实上存在所有者“缺位”。即使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形成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公司,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问题依然存在。

对于实施MBO的企业而言,其管理层往往是干部身份,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实施收购。加之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政府的诸多临时政策和非市场行为 (如行业管理部门干预)给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低价收购企业,加价转手倒卖,收购者尚未经营就已赚取超额利润;
或者收购者将目标企业抵押融资后,不顾道德 信誉“金蝉脱壳”。这样形式上已实施MBO,可企业真正的产权更替并未完成,更会加大企业管理难度和财务风险。

2、抽逃资本。企业实施MBO后,原来的管理层变成了股权出资者,他们从关心企业经营效益转向关心资本收益。在利益驱动下,就有可能会效仿一些私营业主的 做法,企业实际亏损,账面却盈利。再按财务收益进行分红,即在实际亏损情况下仍进行股利分配。加之实施MBO后的开始几年,管理层急于收回自己的投资,也 会采取极端措施进行现金分配,透支企业融资信用。管理层还会通过领取高额薪金、报销多项杂费等形式从企业提走大量的现金,并利用非法交易、关联方交易等手 段转移企业利润及财产等。这样就会影响整个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对企业持续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3、确定企业价值的隐性难题。

(1)无形资产。MBO作为杠杆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目标企业管理层运用融资手段所进行的收购。也就是说,MBO应该以支付现金为股权置换条件。可对于 高科技企业而言,那些知识产权直接创造者作为MBO的收购方,是企业未来的财务出资人和人力资本投资人,他们会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股权置换条件。但这 些知识产权不完全是依靠其个人力量取得的,而是在企业提供物力、财力的条件下完成的。这样形成的无形资产既属于“个人”,又属于“企业”。目前国有企业的 有形资产产权尚不明晰,更何况这种无形资产 (2)商誉。商誉与企业整体相联系,不能单独出售,只有在企业发生并购时才予以确认。MBO虽然是对企业内部资本结构的调整,不是将企业整体出售,可它毕 竟是一种收购行为,是对企业净资产和剩余索取权的重新分配,是对企业整体资产的整合。因此MBO中必然存在商誉问题。如果承认商誉的存在,那么企业实施 MBO时,负商誉就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因为“内部人”不可能按照公允的企业价值来收购,只能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形成成交价格,因此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收购 价格低于目标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3)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以前许多企业为了留住和招募优秀人才,在人才的报酬上下了很大功夫,如增加管理层收入、给予股票期权等。MBO对人才也是采用 利益驱动的方式,但它是把管理层推到企业所有者的位置上,将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结合起来,让人才参与企业的最终收益分配,从而吸引和留住人才。虽然人力资 源(资本)的确认和计量目前在财务理论界仍存在争论,但人力资源作为企业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因素,企业实施MBO时是必须要考虑其价值的。

4、价格是MBO问题的焦点。实施MBO的企业通常都是前期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市场经济基本交易原则之一就是小投入而获大收益,低价收购心理人皆有之。而MBO中容易产生“猫腻”的是,作为企业“内部人”的收购方进行资产缩水或藏匿利润。

MBO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新兴事物,可能会成为各地政府、各个部门追赶的时髦。一些政府部门只考虑本地区的利益,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盲目实施MBO,草 率行事,简单处理。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有意压低估价,即以原始投资为标价进行转让;
或先将国有资产改变性质,作为“企业股”,再将国有资产无偿转化为集 体或个人资产;
或对国有股长期不送股、不分红,也可能分红后无偿留在企业使用。上述这些情况都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财务业绩报告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