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谈“执法不严”之种种] 执法不严

  如今的立法已经进入了快车道,每逢年头岁尾或是重要节日,一出台就是好几部,堂堂皇皇,猗欤盛哉。“有法可依”虽然做得八九不离十了,但提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来则不免英雄气短。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四种。
  一曰武大郎捉奸式。咱们的法律不论多少,也不论大小,一旦遇到强权,往往立刻气赧神沮,见风收帆――立法虽多,但凡是约束公权力的大部分已经束之高阁,或是做了变通。近20多年来,反腐败立案标准,由800元退到2000元,再由2000元退到6000元,到今天60000元也休想立案。至于因贪腐而被判死刑的,由十几万元退到几十万,再由几十万退到几百万,现在连几千万都可能刀下留人,真不知道退到何时才是尽头。严禁刑讯逼供从延安时代就喊,《刑法》出台后还规定了量刑标准,前两年一些地方还煞有介事地又是发通知又是搞宣誓,结果死在派出所、审讯室的人反而与日俱增。《物权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之前举国上下无不引颈而望,寄慨遥深,结果出台后,长城内外、大江南北,无视物权的拆房势头更加“强劲”,真个是千里鸡飞万里狗跳,由此引发的上访大军滚滚不息。这些情形恰似武大郎捉奸一样,开始自以为正义在手、真理在胸,大呼小叫,豪情万丈,孰料被西门庆迎面一个窝心脚,踢回到了自家炕上。哼哼唧唧之时才发现,自己其实没啥能耐,乃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央求娘子:“只要你肯救俺不死,俺保证武二回来后不对他说。”如果按照中国习惯把执纪也当成执法的话,那么在遏制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和打击中小学乱收费等方面,“武大郎捉奸式”被演绎得真是淋漓尽致。
  二曰黑旋风上阵式。黑旋风李逵粗陋无文,嗜杀成性,每逢上阵便抡起板斧排头砍去,不分良莠、无论官民。当今很有一些执法者,借法律之威,对弱者的权利,也像黑旋风来到战场一样,横劈竖砍,率性而为。在他们那里,《工会法》变成了工会官定一花独放法;《枪支管理办法》变成了禁止使用枪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变成了罚款法……此之“执法”虽不失一个“严”字,可偏偏是严酷之“严”,而非严谨、严格之“严”。
  三曰矮脚虎、小霸王绑票式。在梁山泊的好汉里面,很多人上山前曾经落草为寇。比如小霸王周通和打虎将李忠曾经占据桃花山,矮脚虎王英和插翅虎燕顺曾经占据清风山,鲁智深、武松、杨志曾经占据过二龙山,等等。这些人里,鲁智深、武松等人是义盗,除暴安良,扶危济困,并不伤害无辜百姓;而小霸王和矮脚虎则与一般土匪没有区别,既打劫来往客商,也袭扰无辜良民;既劫钱财,也抢花姑娘。因为能耐不大,所以平时多以绑票勒索为能事。有利则热情高涨,无利则吊儿郎当。大当家一发话,小匪们无不欢呼雀跃:“弟兄们今天又有酒喝了。”于是,烟筒冒烟,罚款;工厂下水道排污,罚款;交通违规,罚款;孩子超生,罚款;小贩占道经营,罚款;宾馆饭店洗脚城容留小姐卖淫,罚款……但只要你拿了银子,烟筒只管继续冒黑烟,工厂只管继续往河里排污水,汽车只管继续超载行驶,三个四个孩子只管继续生,小贩只管在主干道上卖鱼卖肉卖菜,宾馆饭店洗脚城里只管继续鸡鸣鸭叫……以罚代法、以罚代管,已经形成时尚,而某些“强势群体”则已堕落成了“国营绑票公司”。看一看他们的办公楼、宿舍楼,就知道他们的生意有多么红火。从山西拉一车煤去黄骅港,不等走出山西就得被罚去1700余元。某地交警罚红了眼,在高速公路上公然设卡,把过往的所有车辆拦截到服务区接受罚款。有的县(市)政府,到年底见财政入库任务完不成,就给机关干部每人发一套警服,到路上去拦车罚款;自然个人不能白干,人人都有些提成。
  四曰小寡妇上坟式。有些法律在颁布实施伊始,宣传贯彻的声势确也十分浩大,印发宣传材料呀,上街释疑解惑呀,执法大检查呀。到第二年的纪念日,也还能组织起一干队伍,在大街摆上几张桌子,接受群众咨询,甚至还要设立一部举报电话什么的,也有人值班。到第三年,上街宣传的就犹如老山羊的胡子,没几根了;举报电话也难得有人接听了,就是听,声音也是懒洋洋的。到了第四年,不仅没有人再上街,连举报电话也撤了。我们的《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遭遇的就是这样的下场。打个比喻,这情形就有点像寡妇上坟一样,老公刚死的时候,余情犹在,顾影自怜,老公的坟上得也勤些;等到老公周年,还要带上儿女去坟上哭两鼻子;到了第三年,已经琵琶别抱,就只打发儿女去随俗焚锞纸了;到了第四年,绿水青山带笑颜,前老公的忌日早已经忘到了九霄云外。
  总而言之,上述种种之基本特点则是一致的,即法律并不像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倒像是强者给弱者立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