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第五部分机电管理制度

第五部分 机电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是我矿从事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全矿机电设备统一由机电科负责管理。

2、机电科要对每一台设备都要实行寿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即设备的选型、参数的提出、设备到货验收、保管、使用监管、技术改造、大修理、报废和更新。

3、设备的选型及参数的确定,原则上在保证设备先进、可靠性高的前提下,必须考虑零配件的通用与互换性,以求做到配件储备最低,消耗最少的经济目的。

4、机电科成员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了解新设备新技术的最新发展方向,必须及时准确掌握最新最先进设备的技术参数、型号。

5、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库房保管员共同验收。随机资料图纸其中一份由档案管理员收集归档,其它由机械动力科统一管理。

6、新设备的发放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科及主管领导审批,库房保管员方准发放。

7、健全机电设备台帐,图、牌板且每月校对一次,做到四对口。

8、坚决执行机电设备调拨通知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调机电设备,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和机电科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借调。对批准借租的设备,在借租时间上要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每月按设备价值的5﹪核收租金,超过规定时间者,每月按设备价值的7%核收租金。

9、机电设备的配备和回收 (1)、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合理配备机电设备。

(2)、由机电工程公司或供应科领出的新设备或检修设备,必须零配件齐全。如有不全,由机电工程公司或供应科配齐。

(3)、各单位井下或地面长时间停用的电气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及时送机修厂检修,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

(4)、井下采煤合并溜子、工作面搬移或暂时停运的机电设备原则上一律升井检修后再用,但溜子机械部分可由使用单位会同机电科现场鉴定后,不需检修的部分可就地封存于井下(停运时间不超过2个月,封存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电气设备必须升井。

(5)、回收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与使用单位现场检查验收,确定情况双方签字。使用单位将回收的设备装车后在车上标注清楚,由运输队提升地面,该设备升井后运输队立即通知使用单位。设备移交时必须通知机电科,由设备管理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按照回收前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一切验收合格后移交工作方可结束。使用单位按机电科指定的地点送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送交供应科卸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回收的设备,必须零部件完整。若该设备列入大修计划,修理费用由矿承担,承修单位负责开票,否则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机电科汇同机电工程公司负责修理。

(6)、对今后购入的主要固定设备要建立技术和经济档案,其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特征,系统图,使用说明书,易损坏及主要配件目录检修记录等。

(7)、凡今后列入大修的设备,均应有具体的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等资料。

(8)、生产场所调整范围内的设备须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在现场验收移交,并作账务处理。共用设备由机电科指定单位负责保管、使用维修。

10、电动机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1)、机电科统一对全矿4KW以上电机进行选型,合理分配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

(2)、今后凡使用的电机烧坏或损坏时,各使用单位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和机电科,并在两天内携带事故报告一式两份,来机电科核实电机的修理费用,办理检修手续。在三天内将烧坏的设备提止地面经机电科送交电机修理间。凡烧坏的电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汇报且不办理事故报告等相关手续,该电机修理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承担。

(3)、机电科接到电机烧坏和损坏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查看现场设备使用情况,并在接到事故报告两天内,组织有关人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并上报结果。

(4)、凡入井电机,外观检查、螺栓、接线嘴、接线盒、吊环、风叶、通风网、护罩及散热片等零部件必须齐全、完整、紧固。

(5)、电机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符合规定时方可使用。

(6)、各单位升井的电机必须按第一章第九条执行。

(7)、各单位使用的电机,每六个月必须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值,电动机轴承原则上每六个月应换润滑脂一次,但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看、听、摸等手段现场检查,若运转正常,可延长换油期,但不得超过一年。有备用电动机的,应升井检修换油。无备用电动机的且条件许可时,可在使用现场检修换油,否则即使影响生产,也必须升井检修。对以上测量检修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将结果上报机电科。

(8)、电动机的接线及防爆性能,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分册的规定。

11、机电设备综合完好检查及考核办法 (1)、对机电设备检查人员的要求 ①检查人员要依据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严细的检查,逐台、逐件解剖。

②检查人员要有对国家财产、煤矿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性,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③检查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吃透标准,提问题要准,数据要精确,杜绝“大约”、“差不多”、“可能”等现象。

(2)、检查制度 ①机电设备检查,实行机电科全面负责,使用单位检查维修,安全检查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②机电科对机电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六次,其中每月逢“五”定期检查三次,不定期检查三次,每月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每月检查结果有记录、有报表,以备上级部门和矿领导检查。

③采、掘、机、运、通、调度各单位要安排电钳班长随陪,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落实与处理问题。

④检查人员检查时要自带塞尺、卷尺、卡尺等测量器具,各队电钳班长要带齐所需工具。

⑤对检查出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现场处理,现场已处理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完好率(不包括失爆)。现场不能处理的要限期解决,并有检查人员跟踪复查,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检查 ①检查标准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准。

②全矿井下在用电气设备杜绝电气失爆,处理前检查人员有权停止运行。

③全矿在用电气设备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可靠。

④井下保护接地装置必须遵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严格安装、检查、测定。

⑤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检查人员为质量标准化验收小组的主要成员。并负责提出对违犯设备管理制度的人员的处理意见,由于设备管理混乱而造成影响者,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12、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附表) 检查、调整项目 检查周期 备 注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6个月 1次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1次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每6个月不少于1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1次 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1次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每季1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投入运行以前 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漏电试验) 每天1次 由变电工、电钳班长(或跟班电工)进行 煤电钻综保装置,信号、照明综保装置跳闸试验 每班一次 每班使用前,由跟班电工进行 以上检查和调整结果、时间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就地处理。各使用单位按规定时间将记录簿交机电科检查。

机电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1、要贯彻煤矿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的责任制度,各单位只有使用、维护、保管权,但无转移权。

2、设备管理员实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实行包机责任制,制定严密的包机内容、包机负责人和包机制度。

3、在用设备必须编制使用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实行制度、规程、牌板管理。每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原理,懂得操作程序,做到持证上岗,真正做到精心操作、精心维护,牢固树立“养鸡下蛋”的观念,杜绝“杀鸡取蛋”的不良行为。

4、各单位领用和回收设备,一律由电钳班长和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联系,各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并及时核对,无论井上、下或新工作面安装或回收旧工作面,原使用单位领用的机电设备,由原单位会同机电科和现使用单位三方现场验收清点,办理移交手续。

5、各单位调换电钳班长时必须办理实物交换和清点手续。

6、各单位对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维护好,严禁非专职专业人员随意拆卸,不准任意损坏、无故丢埋,机件丢失及残缺不全。

7、井下所有高低压设备、电缆均挂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有型号、电压等级、负荷、整定值、用途、容量及包机人姓名等内容。

8、井下高压继电保护、变压器油每年试验一次,低压继电保护整定由各单位掌握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9、成套设备不得拆套使用,特殊情况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矿主管领导审批,机电科办理手续并限期由拆卸单位将拆套设备配齐。

10、各使用单位不得野蛮拆卸,不合理使用设备。

11、机电科是机电设备事故追查的组织者,每一事故都必须严肃追查,分析清楚事故原因,帮助拿出预防性措施,并在三天内递交事故报告。

12、设备发生故障后,各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要积极协调组织设备故障的排查,重大疑难故障要报告机电副总予以协助处理。

13、设备的报废由机电科提出申请,报财务部门,按矿相关程序执行。

岗位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在工作地点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交接班双方托人代理或不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人员应在规定交接班时间前20-30分钟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3、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必须一起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及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工具、配件、材料及安全用具进行清点,当面交待清楚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要交得彻底,接得认真。

4、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对其备用设备应进行试运转。

5、交接班时,必须保证所管或所操作的连续运转的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有任何影响。

6、交接双方一起检查,确认设备各部正常无问题经接班人完全认可后,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接班人到接班时间没来时,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情况,妥善处理后方可离岗。

8、交接班过程中,所发生或发现的一切问题,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完后再交接班,但接班人必须协助其工作。

9、出现下列情况时,接班人可拒绝接班,交班人可拒绝交班,双方必须经妥善处理后再交接班,必要时应向上级汇报,但禁止无原则的为难对方 ⑴设备有问题弄不清楚时; ⑵工具、材料、零件、安全用具不全时;

⑶记录不清楚或记录不全;

⑷设备及环境卫生不好;

⑸当班问题没处理完时;

⑹双方没进行全面检查及试运转;

⑺双方没有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⑻接班人喝酒或精神不正常。

10、任何岗位交接班时必须做到“面对面,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交不清,我不走“的原则。

11、如工作岗位系两班、三班制者,所有岗位人员必须互相信任、互相爱护、共同把设备维护、保养、操作好,把工具、备件、材料及安全用具管理好,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处理。

12、属一班工作制者,所管理和操作的设备、材料、工具、备件等由使用人员安全使用、操作,妥善保管、管理。

13、以上条款各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遵守,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

机电管理人员上岗查岗制度 1、机电主管部门领导每周要对绞车、主扇、锅炉、井下水泵房和变电所、制氮机房等进行一次巡检。

2、机电主管部门书记每月要对各班组、车间、机房人员的思想状况、劳动纪律、工作效率等进行深入了解,每月对井下进行一次巡检。

3、机电技术员对分管的业务范围,要经常到现场巡查,每周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