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和协调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条项目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度。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目 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2、适用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3、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容 1.3.1、项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3.1.1、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2)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4)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促进行各类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7)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8)在制定、签署生产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必须列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容,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9)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决不违章指挥,不得盲目追求进度产量、经济效益。
(10)认真执行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规定,坚持持证上岗,落实对新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在岗(包括调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11)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注意劳逸结合,不得滥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
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12)加强对本项目员工的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处罚违章人员,执行上级对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1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一般安全事故,不隐瞒,不谎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援、同时按规定时限报告各有关方面。
1.3.1.2、项目党支部书记 (1)监督并保证项目贯彻国家、行业及上级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保证监督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
(3)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作用,带动员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组织党员开展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的“三无”活动。
(4)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参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及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6)主管本项目安全保卫、地方关系协调、劳动保护、后勤生活、卫生防疫等保障工作,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负责事故伤亡家属的抚慰、接待工作。
1.3.1.3、项目常务副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5)、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6)、落实本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7)、落实本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11)、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修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3.1.4项目生产副经理 (1)主管本项目的生产和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2)协助经理在本项目中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及上级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的有关实施细则。
(3)具体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4)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5)主持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主办项目安全生产例会,领导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签发安全奖罚单。
(7)加强对全体参建员工遵章守纪、规施工的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总结推全生产先进经验,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8)做好本项目员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9)本项目发生生产安全方面涉及人身、机械设备、工程实体、施工生产生活设施等的损伤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及时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将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
1.3.1.5、项目总工程师 (1)指导、教育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自觉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规。
(2)为保证施工项目的生产安全和质量要求,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使用、奖惩有建议和否决权。
(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和特殊施工设计与有关安全技术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4)负责组织验收确认施工临时设施的安全稳定性,审查各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对存在较大技术安全隐患的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的首件施工时,亲临现场负责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5)协助搞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在向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作业队长、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首级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在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慎重考虑其安全可靠性,加强施加安全防措施。
(7)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1.3.1.6、主管其他工作、业务的副经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对各自所主管的工作、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在主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并督促检查落实。
(3)组织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围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4)参与主管业务工作围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2、项目及其职能部门安全责任 1.3.2.1、项目经理部 (1)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全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制定有关制度办法以及本项目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细则等。
(2)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按规定使用列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牌费用。
(3)各项目均应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