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租赁合同(律师修正版)

精品文档 租赁合同 甲方经营管理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出租方;

根据丙方委托甲方全面负责本商场进行经营管理协议,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议,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租赁展位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丙方将位于_______楼,展厅_______号,计______㎡的展位(含公用过道、大楼立柱、公共卫生设施等分摊面积。若乙方对租赁面积有异议,应该于租赁场地交付之日起的3日内书面向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确认。)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品牌为____的______类产品经营展示,乙方需严格按照此范围展示。如需更换品牌或产品类别,则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未经甲方、丙方同意擅自更换品牌或工业品类别经营的,一律视同超范围经营,甲方、丙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限和合同延期 1.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计租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起始日期以开业为主,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2. 合同延期本合同期满,乙方如有意延长展位租赁期限,则至少应在本合期满前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丙方同意后,可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续租的权利。

第三条 展位租金的收取 1.展位租金租金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以丙方委托甲方收取租金的方式, 乙方应按季口、半年口、一年口支付租金。

(1) 租金标准 合同期内,甲方代丙方按乙方所租用的展位面积每平米---元/月,向乙方计收租金,每---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元),若按当实际租赁天数不足1整季(半年、一年)的,则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____租金, (2) 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租金按__缴纳。乙方于公历每_____的前一个月15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____缴纳. 2.延迟缴纳租金及滞纳金的收取 乙方须准时缴纳展位租金,如延期缴纳,乙方同意甲方代丙方按欠费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 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先付款后享受服务”的原则,由甲方向乙方收取,乙方应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1)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所租用的展位面积每平方米__元/月,向乙方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季(半年,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 元),若当实际租赁天数不足1整季(半年、一年)的则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___物业管理服务费。

(2) 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时间月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____缴纳。乙方于到期日前与一个月15日之前付清下一季(半年,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 延迟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滞纳金的收取 乙方须准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如延期缴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五条 空调电费的收取 合同期内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收取空调电费,乙方承租面积为----㎡(以合同确定面积为准),全年按五个半月收取此项费用,按照10元/㎡/月的单价计算,与租金同期交纳。

第六条 照明电费的收取 1. 照明电费采取先充值后使用原则,以丙方委托甲方收取的方式。电费单价按政府供电部门公布的商业用电价格/(变损费率)计算后换算,照明电费单价为----元/千瓦时。

2. 未及时预充照明电费导致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照明氛围将予以扣除质量保证金。

3. 若在合同期内,供电部门对电费进行调整,则照明电费单价也作相同比例的调整。

第七条 商品质量保证金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收取商品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元),如遇乙方经营商品出现质量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而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及时解决的,则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做出的决定,甲方因此而付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将从乙方缴纳的商品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退场后,甲方受理商品“三包”期内的投诉,在通知乙方一周内未得到乙方的明确答复,甲方有权先行处理 ,所需费用,从商品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同时甲方可通知乙方及时补足商品质量保证金,乙方须在收到丙方通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补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退场一年后无售后遗留问题,则由甲方通知丙方在商品三包期结束后如数退还该商品保证金,但乙方对消费者承诺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壹年的,按其承诺期限执行结束后退还商品保证金,上述期限,均从实际退场时算起。

第八条 代收款及转账 甲方的在丙方授权委托下,对丙方物业进行管理及代丙方向乙方收取的各款项。由丙方出具代收各款项票据,甲方代丙方收取所有款项应全部足额存入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出具收据,按甲、丙双方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本合同之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 对乙方员工实行统一着装(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统一培训、同意瓜不努力,对于表现优异或违纪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实施奖罚处理,乙需积极配合。

3. 乙方必须与其员工签订正式的一式三份劳动合同,并将其中一份交与甲方,乙方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关系,一切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4. 应广泛收集乙方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服,并依据这些制度对乙方经营活动统一管理和服务(包括统一标价签、统一收银、统一配送、限折销售等管理措施)。

5. 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展位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公共部分物业管理及保洁工作, 6. 按时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展位,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保证在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时乙方使用展厅设施正常运行。

7. 若乙方同时在红星美凯龙下属其他商场或展厅有租赁展厅,当乙方在任一商场或展厅内有违约行为时,甲方及其它有乙方租赁展厅的连锁商场、展厅都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合法经营,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遵守税务、工商、技监等规定,由此产生的税、费等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嫦娥和、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甲方管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招聘或辞退营业人员,所聘营业人员须向甲方办理备案手续,佩戴甲方统一的服务上岗,按甲方要求统一着穿,乙方不得聘用因违法甲方管理制度而被辞退的人员,同时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以及在丙方经营场所内正常经营的其他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聘用其在职人员,甲方可以向乙方推荐营业员,由乙方确认后使用。

3. 乙方特别承诺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导致甲方,丙方解除合同时,乙方自愿将其展位内的全部展品让与甲方所有(展品数量以及双方解除合同时展厅的样品为准),并授权甲方、丙方自行处置,甲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展品。如甲方,丙方接受展品的展品价值一世纪变卖金额为准。上诉变卖金额可抵作乙方应向甲方、丙方支付的展位租金、物业管理费、保安清洁费、违约金等及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仍应由乙方补足。未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款所称“展品”作价出售,甲方、丙方亦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将前述乙方展品采取异地留置, 4. 乙方必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商标、产品厂家销售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进口工业品需提供相关证明。乙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本市“新三包”规定。进场工业品必须具有鲜明个性与优良品质,严禁仿制其他厂家样品,禁止出现同样品中重复或“克隆”现象,否则一经发现,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样品。乙方展位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企业名称、专有技术以及认证标识等,若有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5.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实施的“预警制度管理办法”,服从预警制度处理条款。

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做到“一品一店”,不得超范围经营,且配套场频也须具备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等企划活动,并及时交纳相关的费用,甲方、丙方为鼓励经营户参加统一的促销活动,可以承担一定比例的促销费用,承担标准为每次活动细则中规定甲方、丙方应承担的部分,减免时间为确认送货后10内。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工业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费哦偶则甲方,丙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对乙方展位内的展品货物进行留置封存或拍卖处理,以补甲丙方因乙方上诉行为所照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甲方设施,如需自行装修需将装修方案书面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展厅外形原结构,不得实施影响消防安全的装修,应使用检验合格且符合“红星美凯龙”要求的标准装修材料。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 乙方不得私自将经营展位转租、转让他人使用。否则甲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9. 乙方应及时自行交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电费、通讯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及各项行政税、费。(上诉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10. 在租赁期内,如遇甲方、丙方对市场进行整体规划、调整时涉及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

11. 乙方广告牌、灯箱的制作、安装,必须书面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定尺寸、定功率、定安装位置,灯箱须使用防火阻燃材料。

12. 乙方必须承担展厅营业期间的消防安全及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因乙方原因在展位内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13. 乙方必须参加由甲方或丙方统一组织投保的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办理保险,其所展位内存放的财产受火灾等意外损失时,由乙方负全责。

14.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确定的各类展品价格体系,不得虚标高价,最高折扣不的低于八折(含八折),如乙方销售特卖品、样品需使用甲方统一的经过物价部门监制标价签。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警告等处罚措施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 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收取各项费用。

2. 全权委托甲方对本商场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丙方财物,自行负责展位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和丙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守卫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2. 乙方不得将经营展位分割作为仓库使用。

3. 乙方解除合同提前撤场,则不享受甲方、丙方所给予费的优惠条件和政策。

4.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需书面提出申请,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如乙方无故不参加组织的促销活动达三次,甲方、丙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权解除本合同。

5. 甲方实行商场化管理,执行活动期间统一收银制度,使用甲方统一的销货凭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该制度,否则第一次违反甲方予以警告,第二次违反予以警告,第二次违反甲方予以停业整顿处理,第三次违反甲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乙方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否则。甲方,丙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7. 乙方同意严格遵守本展厅关于“非质量问题产品自由退货期限”的有关规定1)购买商品(定做商品或双方事先约定除外)30日内可自由退、换货;
2)未送货安装,但已发生测量、设计及交款费等费用(事先在合同注明),退货时从已交费用中扣除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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